衡阳新闻网讯 记者邵俊杰报道 日前,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1年12月及1至12月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据通报数据统计:2021年1至12月,衡阳市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5.5%,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1.5%。2021年1至12月,全市水质状况纳入考核、评价、排名断面44个,其中,II类36个,III类7个,V类1个,13个国考断面中II类11个,III类2个。
据通报:2021年12月,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3.1%,全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4.2%。
另外,2021年1至12月,县市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全市8个县市区所在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依次为:南岳区、祁东县、衡南县、衡东县、衡山县、耒阳市、衡阳县、常宁市。
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5.5%。8个县市区(含南岳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在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总体同比下降的情况下,衡东县反而上升;在县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总体同比上升的情况下,南岳区、衡东县反而下降。
衡阳城区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1.5%,相比上年同期下降0.6个百分点;市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58,相比上年同期下降3.2%。
地表水水质状况:2021年1至12月,全市纳入考核、评价、排名断面44个。II类36个,III类7个,V类1个,其中13个交界断面中II类水质10个,III类2个,V类1个。13个国考断面中II类11个,III类2个。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改善断面为考核衡山县的晓岚村(泥湾村)。
2021年1至12月,按照水质综合指数评价,水环境质量较好(前五名)县市区依次为:雁峰区、珠晖区、衡东县、衡山县、祁东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