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全市汽车客运站及
道路客运经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有关道路客运企业:
为满足人民群众正常出行需求,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对恢复全市汽车客运站及道路客运经营,并做好精准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综合评估,逐步恢复。原则上4月22日起汽车客运站全部恢复经营,班线和包车同步先行开放潍坊市域内运行,潍坊市域外运行时间根据疫情发展和控制情况另行确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企业,按照复工复产要求,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压实防控措施。各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企业要在恢复生产前对管理人员、站务人员及司乘人员进行全面的疫情防控培训。
(二)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疫情防控部门要组织对辖区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企业恢复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因地施策,有序开放。
(三)各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要求,认真做好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和宣传工作。
(四)各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格按照潍坊市重点人群核酸检测规定的频次,落实从业人员“应检尽检”工作,并做好统计报送。
(五)要根据《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场所码”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扫码登记制度,并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做好进出站人员的登记管理。
(六)原则上暂停进出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道路客运服务;途经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的客运班线,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在以上地区上下客;严格包车备案管理,暂停受理始发、终到或中途停靠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的包车备案业务。
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风险意识,“立足于有”开展工作,认真抓好恢复生产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道路客运市场安全平稳有序。
潍坊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