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庭笔记|明码标价的婚姻注定走不长
2022-05-21 05:28:15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张兵与王丽(均为化名)系衡南县人,他们两人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按照当地习俗举行订婚仪式。订婚当天,张兵给予王丽40000元订婚礼金,并承诺婚后将会给付彩礼,以及房产证上添上她的名字。
订婚不久,张兵便和王丽选好了日子,一起去了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王丽和母亲要求张兵给付80000元彩礼。张兵因新房装修为由未予给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王丽认为,张兵违背婚前承诺,婚前婚后反差明显;张兵则认为王丽及其母亲要求过高,自己无法满足。
双方因彩礼一事僵持不下,婚后始终未共同生活,严重影响夫妻感情,两人的感情也淡然无存。于是张兵向衡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丽离婚,同时要求王丽返还订婚礼金及各项开支共计80000余元。(衡阳新闻网记者 唐家华整理)
法院调解:张某与王某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王某大额礼金,因双方未能共同生活,该礼金依法应予返还;给王某亲友的红包、给王某的小额微信红包均系张某的自愿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的范畴,返还与否取决于王某的意愿。最终,双方就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说法:按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记者手记:以彩礼的名义对婚姻进行明码标价,注定不会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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