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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简讯:警示!常宁市5人因引发火灾被依法处罚、拘留!
2022-10-02 17:37:45 来源:常宁宣传 常宁公安 编辑:bj06


(资料图片)

当前,常宁正经历有气象记录以来罕见的连晴高温天气,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在极端天气下,筑牢森林防火墙重中之重。日前,常宁市公安机关查处了5起森林火灾案件,相关责任人已依法被处理!

进入秋季以来,常宁市干旱少雨,森林火灾等级不断攀升。为加强常宁市森林防火工作,常宁市公安机关主动作为、提早介入,全力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近日连破五起森林火灾案件,以打促防、以打促安,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现将五起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案例一】2022年9月19日7时许,犯罪嫌疑人詹某山(男,61岁,三角塘镇三角塘村村民)在三角塘村羊角冲用打火机点火烧田坎和沤土灰,引发森林火灾。9月30日,詹某山因涉嫌失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2022年09月24日,违法行为人欧某生(男,59岁,水口山镇三香村村民)在田地里生火烧秸秆,火势蔓延10余米,经当事人及村干部全力扑救,将火扑灭。欧某生的行为违反湖南省森林灭火指挥部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中关于在森林高火险区严禁燃烧农作物秸秆的禁令,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2年9月27日17时许,违法行为人周某超(男,40岁,庙前镇双凤村村民)在田坎烧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发生火灾之后周福超等人积极扑火,主动消除违法后果。9月30日,周某超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

【案例四】2022年9月30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康某书(男,60岁,水口山镇金联村村民)随意野外用火,违反了湖南省森林灭火指挥部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中关于在森林高火险区严禁燃烧农作物秸秆的禁令,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

【案例五】2022年9月18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郭某英(女,71岁,新河镇灯坪村村民)在本村组山林旁做事时焚烧干稻草准备沤肥,不料稻草燃烧后蔓延至临近山林,引发森林火灾。10月1日,郭某英因涉嫌失火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此,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防火令的有关规定,自觉杜绝野外违规用火。常宁警方将持续强化野外违规用火管控力度,坚决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民意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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