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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围绕重要涉疫药品和物资市场价格秩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哄抬价格、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对金沙县某大药房涉嫌哄抬药品价格立案调查。2022年12月21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金沙县某大药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药房销售的小儿豉翘清热颗粒(2g*6袋/盒,产品批号:2203104)成本价为41元/盒,12月2日至12月13日销售价为44元/盒,12月16日销售价为75元/盒,进销差价率达83%。该行为涉嫌哄抬涉疫药品价格,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案例二大方县市场监管局对大方县某大药房涉嫌哄抬药品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立案调查。2022年12月20日,接群众投诉举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大方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大方县理化乡某大药房开展执法检查,
发现该药房将进价为8.26元/盒的布洛芬缓释胶囊(10粒*3板/盒)以80元/盒价格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达868%;该药房退烧药专柜中待售的麦克诺芬·布洛芬缓释胶囊及仁和·布洛芬混悬液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哄抬药品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大方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案例三
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对贵州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明珠大道店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立案调查。2022年12月19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贵州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明珠大道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四季抗病毒合剂”“氨咖黄敏胶囊”“金感胶囊”“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药品,“克安舒医用外科口罩”“登盛医用外科口罩”等医疗器械以及“75%医用酒精消毒液”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