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发通知,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接诊发热患者。各地须按照“能设尽设、能开尽开”的原则实施好此项工作(凡不能开设的须经市县卫生健康委严格核准),12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必须全部开设,开设后不得无故停诊。
通知提出,接诊发热患者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具备以下基础设施:发热诊间应相对独立、且通风良好,张贴所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发热门诊机构码,设置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和防治知识宣传栏;配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红外线体温计或额温枪2支、一次性压舌板等、医疗垃圾桶、紫外线灯、消毒喷雾设备、快速手消液、二级防护物资设施等、诊桌、诊椅、电脑(医生工作站)、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鼓励配备心电图机、非接触洗手设备等。另外,接诊发热患者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口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发热诊室标识,公布接诊电话。
(资料图片)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接诊发热病人服务流程
根据通知,接诊发热患者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质(即有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鼓励配备数量适当并具有资质的护理人员。
根据通知,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就诊发热患者的首诊、协助转诊等工作,包括开展登记、抗原检测、治疗,提供协助转诊、健康教育等服务,并做好就诊后的居家治疗服务;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环境消杀、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通知提出,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协助转诊:1.呼吸困难或气促;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3.指氧饱和度<93%;4.意识障碍;5.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6.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感染者;7.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8.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通知全文如下: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关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开放接诊发热患者的通知
琼肺指医疗函〔2022〕311 号
各市、县、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接诊发热患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条件要求
(一)基础设施
1.发热诊间:
(1)应相对独立、且通风良好;
(2)张贴其所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发热门诊机构码。
(3)设置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和防治知识宣传栏。
2.设备设施:
(1)基本配备:a.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指夹式脉博血氧仪、红外线体温计或额温枪2支、一次性压舌板等;b.医疗垃圾桶、紫外线灯、消毒喷雾设备、快速手消液、二级防护物资设施等;c.诊桌、诊椅、电脑(医生工作站)、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
(2)鼓励配备:心电图机、非接触洗手设备等。
3.标识要求:接诊发热患者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口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发热诊室标识,公布接诊电话。
(二)人员要求
接诊发热患者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质(即有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鼓励配备数量适当并具有资质的护理人员。
(三)职责要求
1.承担就诊发热患者的首诊、协助转诊等,包括开展登记、抗原检测、治疗,提供协助转诊、健康教育等服务,并做好就诊后的居家治疗服务。
2.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环境消杀、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二、服务流程
(一)接诊服务流程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接诊发热病人服务流程
(二)转诊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协助转诊:1.呼吸困难或气促;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3.指氧饱和度<93%;3.意识障碍;4.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5.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感染者;6.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7.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三、其它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逐个做好接诊发热患者的诊间设置与流程布局优化、人员培训等工作。组织建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协助转诊的绿色通道。
(二)加强药品和设备配备。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琼卫基层函〔2022〕58号)之附件2、3统筹做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接诊发热患者的药品、设备配备工作。要通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把一定比例的退热药品配备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加强监测监管。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组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诊发热患者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张贴发热门诊机构码和引导发热患者扫码情况逐个进行专门指导落实,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琼卫基层函〔2022〕54号)要求严格执行发热患者静脉输液管理规定。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地须按照“能设尽设、能开尽开”的原则实施好此项工作(凡不能开设的须经市县卫生健康委严格核准),12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必须全部开设,开设后不得无故停诊。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2022年12月27日
来源: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