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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4件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聚焦当前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情形,涉及群众反映强烈、被害人群体广泛的网络“套路贷”、网络舆情敲诈、网络裸聊敲诈、网络“软暴力”催收等信息网络重点犯罪领域,有较强的代表性、典型性,其中1起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起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
据了解,与主要在线下现实生活中实施的传统黑恶犯罪不同,涉网黑恶犯罪在犯罪手段、方式、影响和后果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的特点,涉及争议难点问题较多。为更有针对性指导办案,最高检选编了该批典型案例。
据介绍,黑恶势力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整个犯罪链条突破了传统犯罪的地域限制,其社会危害存在放大辐射效应,甚至可能大于直接的暴力犯罪行为。如本次选编的汤某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直接造成多名在校学生或刚毕业学生自杀自残、退学休学等严重后果。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要坚持法律标准,切实做到“不放过,不凑数”。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是扫黑除恶斗争进入常态化后启动的一项专项执法行动,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准确把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和认定标准,坚持把“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到日常办案中,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应当认定为黑恶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追诉,应当按照普通犯罪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坚决不拔高、不凑数。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强调,要坚持以案促治,结合办理的涉网络黑恶案件,加强普法宣传,用好检察建议机制,有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不断健全涉网络黑恶势力源头防范治理机制。尤其是要加强在校学生、老年人等容易被网络黑恶犯罪侵害群体的普法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贷款、债务催收、自媒体运营、直播平台等领域的治理工作。检察机关也督促涉网黑恶犯罪分子(包括在逃人员)在公安司法机关强大的打击惩治攻势面前,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尽早投案、归案,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