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中海网>互联网 > 正文
衡阳法庭笔记|代购0.7克冰毒?罚款3000元获刑8个月
2023-01-19 09:26:45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编辑:bj06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0年3月4日,盛某接受吸毒人员李某的请托,为其代购甲基苯丙胺(冰毒)。于是,盛某从“新哥”(在逃)手中以400元现金的价格购买了0.7克毒品冰毒,并将毒品带回衡阳县关市镇,并且与李某共同吸食冰毒。

在吸毒过程中,盛某要求李某支付毒资,李某遂通过微信向盛某转账480元作为毒资。被公安机关查处后,盛某在侦查机关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在获得援助律师的法律援助并听取法律意见、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的前提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衡阳新闻网记者 唐家华整理)

法院判决:被告人盛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盛某收取的毒资48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被告人盛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0.7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盛某犯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归案后和庭审中,被告人盛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盛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记者手记:毒品这个东西能代购吗?

关键词: 民意直通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