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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5起典型案例
1、安徽阜阳赖某华等人跨境裸聊敲诈案
2022年5月,安徽阜阳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长期盘踞境外从事跨境裸聊敲诈勒索的有组织犯罪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60余名,破获刑事案件310余起。经查,犯罪嫌疑人赖某华等人在缅北地区设立窝点,以高薪工作为由,引诱数十名境内公民偷渡前往,随后通过殴打、拘禁等暴力手段进行非法控制,有组织地针对境内公民实施裸聊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与境内“引流”团队合作,在各类交友软件上以“招嫖”“网恋”“裸聊”等信息引诱受害人添加犯罪嫌疑人QQ好友,诱骗受害人通过链接或二维码下载安装带有木马病毒的APP软件,窃取受害人手机通讯录等信息,并通过QQ视频通话截取、录制受害人不雅视频,以向通讯录亲友发送不雅视频为由进行威胁、恐吓,反复索要“视频删除费”“保密费”,逼迫部分受害人向亲友、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甚至裹挟受害人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该团伙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目前,该案检察机关已依法提起公诉,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湖南岳阳周某等人跨境裸聊敲诈案
2022年7月,湖南岳阳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主要从事跨境裸聊敲诈勒索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同步捣毁境内“跑分”洗钱团队4个,抓获嫌疑人80余人,破获刑事案件300余起。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人在缅北设立窝点,以高薪工作为由,引诱数十名境内公民偷渡前往,在各类交友软件上以“招嫖”“网恋”“裸聊”等信息引诱受害人添加QQ好友,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内部控制手段粗暴残忍,利用毒品逼迫成员继续参与实施违法犯罪。该犯罪组织甚至直接对内部人员进行敲诈勒索,“吃干榨净”后再要求其家属支付高额赎金,将不服其“管教”、无钱可榨的人员高价转卖至其他犯罪窝点。该组织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目前,该案检察机关已依法提起公诉,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3、福建宁德柯某锋等人网络套路贷案
2021年7月,福建宁德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主要从事网络套路贷的有组织犯罪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破获刑事案件20余起,查扣涉案财产2亿元。经查,犯罪嫌疑人柯某锋等人在福州市成立无网络贷款资质的“佰仟借条”公司,利用“借贷宝”平台,通过制造虚假流水、恶意垒高债务、软暴力催收等手段,长期有组织地实施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免抵押”“快放款”“低利息”等广告吸引被害人与其联系,在审核资质时获取借款人身份资料、照片、手机通讯录等信息,约定收取放贷金额30%左右的“砍头息”,利用“借贷宝”平台注册的放贷账户与被害人签订借贷合同,虚增与“砍头息”金额一致的“保证金”,制造出与合同金额一致的虚假流水,再用支付宝账户回收“砍头息”“保证金”“展期费”“逾期费”等费用,形成远超实际借贷金额的债务关系。为催收非法债务,组织催收人员持续通过软暴力方式逼迫受害人给付财物,大量被害人陷入债务深渊,有的甚至绝望轻生。目前,审判机关已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柯某锋等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洗钱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相应的财产刑。
4、河南周口杨某翔等人软暴力催收案
2022年3月,河南周口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主要从事软暴力催收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80余人,破案130起,查扣资产200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翔伙同郑某领等人在福建福州、厦门等地成立无网络贷款资质的网络放贷公司,以“低利息、无抵押、放款快”等广告吸引受害人借贷,有组织地实施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并组织人员使用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该组织利用已获取的受害人身份资料、手机通信录等信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受害人进行辱骂、威胁,向受害人通讯录亲友大量群发欠钱信息、侮辱信息、PS灵堂照片等,甚至使用不间断“轰炸”电话、信息进行骚扰。大量受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迫支付不合理高额本息,并因巨额债务引发工作、婚恋、家庭等重大变故,有的甚至绝望轻生。该组织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目前,该案检察机关已依法提起公诉,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5、山东滨州梁某海等人负面舆情敲诈案
2021年12月,山东滨州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通过网络媒体实施负面舆情敲诈勒索的有组织犯罪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破获各类案件90余起,查扣涉案财产300余万元。经查,2015年9月起,犯罪嫌疑人梁某海为谋取私利,先后在一些新闻网站注册民生供稿平台、视觉天下等自媒体账号,并陆续招募人员有组织地以曝光单位、个人负面信息相威胁,通过索要“宣传费”“合作费”“删帖费”、强迫购买高价白酒等手段非法敛财。此外,梁某海等人还通过“线下举牌、线上炒作”手段插手民间纠纷,多次组织策划围堵闹事行为,录制视频虚构舆论热点,滋扰恐吓、打击报复他人。该团伙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目前,该案检察机关已依法提起公诉,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内容来源:公安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