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中海网>互联网 > 正文
【聚看点】衡阳法庭笔记|夫妻也要明算账,使用配偶的婚前财产要返还吗?
2023-03-24 15:23:57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编辑:bj06


【资料图】

2020年底,罗某将婚前的一套房屋出售,并指示妻子曾某收取其中22万元售房款。罗某表示将该款存曾某处,曾某可以正常使用。一年后,因双方产生矛盾,罗某以该款属于不当得利为由诉至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要求曾某返还。(衡阳新闻网记者左林生 实习生齐湘仪 张楠)

法院判决:雁峰区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判决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罗某不服提起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本案中,22万元售房款的确转移至曾某名下,但鉴于婚后由曾某处理家庭事务,罗某参与了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罗某极有可能参与22万元售房款的使用、消耗。因此,不能认定罗某自愿放弃了对22万元售房款的权利。曾某关于赠与行为的主张亦不能成立。罗某让曾某收取售房款并告知其可以正常使用,其实是在履行其抚养及扶养义务,罗某收取该款并非欠缺法律上的原因。因双方仍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未对案涉款项的使用进行结算,故罗某无权要求曾某返还售房款。

记者手记:家庭不是一个人的,夫妻双方都应承担责任。

关键词:
相关阅读
分享到: